文章提供:印刷科技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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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佈日期:2021年5月19日 消息来源:经济日报 翁永全

新北市政府环保局委託稽查单位,依据「凹版印刷/印刷作业程序固定污染源许可审查指引」,挥发性有机物原物料(VOC)年许可用量超过20公吨者,排放比例≦50%,未达20公吨者,以排放比例≦75%的规定来要求印刷厂须加装集气等设备,于稽查后一个月内完成改善,否则无法取得操作许可。
红蓝彩艺公司总经理陈昭雄表示,综观美、日及欧洲等印刷先进工业国家,以及新北市以外的台湾各县市均无此要求。台湾区印刷暨机器材料公会接受业者陈情,拟行文至行政院环保署、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,建请相关单位授权需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的平版印刷业者,现阶段自行採取控制印刷机房空污措施并加以监测。陈昭雄表示,多数厂商均设有排气管,将热气连同VOC排出,在平版印刷机每个墨斗上安装集气罩,增加更换油墨的不便及成本。
印刷业者建请中央或地方政府环保单位,经印刷相关研究辅导机构(例如印刷创新科技研究发展中心)、环保相关机构,连同需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的平版印刷业者,共同研究评估VOC控制监测的适当措施,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,作为环保稽查单位执行的依据,以兼顾印刷业者生产及达到VOC控管的双赢目的。
在未达此阶段成果前,应鼓励印刷业者自行依现况作有效改善,并建立中长期明确的规范有利业者遵循,进行有效的设备投资,兼顾环境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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